50元車資的尊嚴
- fanson0115
- 2015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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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計程車諮詢及審議委員會日前通過,無障礙計程車每趟次加收50元服務費。關於這點可能會落實的新政策,引起部分的反彈,反彈可能來自身障同胞、身障同胞的家屬或是身障者協會。
蘋果《柯P團隊這次終於惹怒我了》一文中提到:「如果這個理由可以成立,那麼搭載大行李要加多少錢?搭載到視障者要加多少錢?搭載到帶狗狗、帶貓的乘客又要加多少錢?那公車司機幫輪椅成客上下車,是不是也要加錢?無障礙廁所因為特別,是不是也該收費」
網路上也拿出台鐵免費的架設無障礙平台木版供給搭乘輪椅的乘客安全上下車的服務,來比對這種近乎「人權概念向後退」的新政策。
但是身障者的尊嚴在哪裡?在2015年的台灣,妳或許看過讓座給孕婦的小克,但可曾真的在捷運上看過通知拄杖老人別走電扶梯、改搭電梯的小潔?
說白了,捷運好客的存在,其實是建立在人與人越少近距離接觸之下,越好行使的善意。當進行一項善行時,如果只需要動動滑鼠、做做自己的事,舉手之勞,那容易多了。但若要實地的花費時間、給與服務,那恐怕難了。
在這樣的人際氛圍之下,我們是否該問問實際需要這樣服務的身障者,他們想要這樣麻煩別人嗎?自食其力的尊嚴,往往是身障者政策努力的方向,當政策一面的倒向身障者接受免費的勞務,身障者的尊嚴在哪裡?
當計程車設備的政策有兩個面向:「九成以上的計程車有身障友善的設備;但是必須付費」和「五成計程車有身障友善的設備;但是免費」時,做為一名實實在在需要這些服務的身障者,她會有甚麼樣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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